北京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出新规 非居住属性住人、二层及以下作自用性宿舍等遭禁止
资讯
2024-01-21
220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荣蕾)8月9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发布通告显示,自2019年8月1日起,北京市启用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对于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擅改规划用途、非居住属性住人、二层及以下作自用性宿舍等遭禁止。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近期,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同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而在新版规范发布的同时,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京建发〔2014〕236号)同时废止。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与原规范相比,共修改了66处。其中,就地下空间范畴下的普通地下室,新版规范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普通地下室规划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改变规划使用用途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三是明确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四是明确擅自改变按规划用途使用的地下空间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版规范内容,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备案也被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向普通地下室所属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日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北京市住建委方面表示,新版规范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普通地下室的使用行为,引导符合规划要求的普通地下室用做便民用途。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和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建立健全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制度体系。
资料显示,为加强北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早在2004年,北京市政府便出台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200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市民防局、原市安全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京民防发〔2006〕16号)。2011年针对地下空间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原152号令进行了修改,并相应地配套出台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京建发〔2014〕236号)。
近几年,针对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对原152号令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京建发〔2014〕236号)再次进行了修改,使其内容更加完整和具有操作性。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荣蕾)8月9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发布通告显示,自2019年8月1日起,北京市启用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对于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擅改规划用途、非居住属性住人、二层及以下作自用性宿舍等遭禁止。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近期,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同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而在新版规范发布的同时,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京建发〔2014〕236号)同时废止。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与原规范相比,共修改了66处。其中,就地下空间范畴下的普通地下室,新版规范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普通地下室规划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改变规划使用用途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三是明确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四是明确擅自改变按规划用途使用的地下空间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版规范内容,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备案也被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向普通地下室所属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日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北京市住建委方面表示,新版规范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普通地下室的使用行为,引导符合规划要求的普通地下室用做便民用途。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和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建立健全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制度体系。
资料显示,为加强北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早在2004年,北京市政府便出台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200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市民防局、原市安全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京民防发〔2006〕16号)。2011年针对地下空间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原152号令进行了修改,并相应地配套出台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京建发〔2014〕236号)。
近几年,针对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对原152号令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京建发〔2014〕236号)再次进行了修改,使其内容更加完整和具有操作性。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