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子女出资为父母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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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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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子女出资为父母购房?
您好!
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
1.当初女儿给父母出资的时候,这笔钱的说法是什么?
2.至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从写法上不再赘述,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协议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写,而是在于如何比较合理的协议。
3.如果房产发生继承之后,到底谁有继承权?
以下就这几个方面,做一个分析说明:
女儿出资的款项如何界定?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出钱(例如,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等),很少有打个书面证明之类的——毕竟大家都很好面子,自己家人写个字据总有点见外的意思。
先说说有书面字据的情况:
如果说明是借款。这笔钱将作为父母向女儿的借款,是属于债务。亲兄弟明算账,父母离婚,这笔债务也要分担。这就涉及到后面财产如何分、债务谁来背、协议如何写的问题,后续再阐述。如果说明了赠与。这笔钱将作为女儿对父母的赠与,在没有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再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是在父母婚姻期间、女儿对父母的馈赠。但是,如果在没有字据的情况下,到底算是什么性质?多数情况下,视作子女对父母的赠与——无偿的。
如何协议?按照题主描述,子女已经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题主提到:女儿出了大部分资、父母出了一点点钱,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从分配原则上,父母离婚时,一人一半,跟女儿没什么关系。
当然,既然是一家人,首先的问题就是要协商。这个没有绝对答案,看三个人协商的结果。哪怕没有上述说的借条、赠与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书,大家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
结合前面的阐述,从协议内容角度,建议题主从三个方面做考虑:
优先考虑:将房产一部分留给女儿,其他父母之间分配。这种方式,从道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买房的钱,有女儿的份。如果能达成这种结果,作为女儿,不占父母便宜、也不吃亏,是最为合理的结果。如果协商一致了,父母双方签订协议,写完之后,赶紧先把房产证登记人变更了,不要拖延。中间考虑:父母把一部分钱“还”给女儿,其他财产父母均分。这种方式下,最大程度降低女儿的损失,能要回来一点是一点。房产的分配,女儿就不参与了,由父母决定。下等考虑:不管了,房子父母均分。如果依法分割,这种方式没毛病。但是至于合理不合理,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是“人”的问题。其中,女儿在三人协商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那个角色。
未来如果发生继承,会是怎样的分配结果?我们做一个假设:
(1)父母离婚了,房产各自一半儿。
(2)随后,父亲再婚。再婚之后,没有再生孩子,也不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若干年后,父亲先于再婚配偶过世,且父亲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均已过世。
(4)父亲过世之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这时候,房产的分配情况是:
母亲自有1/2份额。父亲的1/2份额,由女儿、再婚配偶法定继承,各自一半儿,分别为整个房产的1/4。这时候,这套房子的份额分配结果是:母亲1/2,女儿1/4,父亲的再婚妻子1/4。这种法定继承结果,回答了题主所问:
父亲的房产与题主的妻子有关系,因为题主妻子作为“生子女”,是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之前,房子与题主妻子没有关系。只有在发生继承之后,妻子才可能会分得部分份额。所以,“日后这房产归谁”,要看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的继承人都有谁。当然,父亲如果生前将房产做的产权变更,那题主妻子就可能继承不了。
最后再说一下关于离婚方式的问题题主可能还是比较关心离婚协议如何写的问题,上面并没有给出建议。这里多提及几句:
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协议离婚,要有《离婚协议》,否则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证。这个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内容不违法违德即可。但是,从保险起见,最好做一个公证——根据题主描述,似乎家庭关系不是那么好。诉讼离婚,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个文书,不需要再做类似公证之类的手续,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背书。以上说明这两点,是告诉题主:如果三方(父、母、女儿)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对于过错较多一方,是有倾向性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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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婚后房产转给配偶又离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离婚后房产分配标准:
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希望对你有用。
3. 媳妇还能分到房子吗?
这种事情其实并不少见,有的人认为户口还在婆家,那么就应该有女方的房子,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农村拆迁开发不仅仅是户口问题,主要的决定性要素是房子,拆了旧房安置新房,你连旧房子都没有,何来新房子安置,有的人可能会说,村委会总的让人有地方住吧!那么我问你,如果村子不拆迁改造或开发,你难道也得让村里给你解决住房问题?如果这样能解决住房,你想想该有多少人假离婚钻空子。你离婚时没有主张分割婆家房子,那么离婚以后,你的户口就属于暂时空挂在婆家户口本上,婆家房子拆迁没有你任何利益。唯一的可能就是,农村拆迁改造开发,第一部分,先以每户为单位进行分房安置,拆旧房换新房。第二:土地补偿,货币补偿。第三部分,有的村里会对有户口没有住房的家庭进行补偿,像出嫁的闺女户口没有迁出,但实际在村里借房或租房居住,村里会视情况给于经济上适当补偿,有多余的安置房,也会优先让这部分家庭优惠购买,但这不是国家规定。你的情况就是看村委会怎么看待,如果按户口补偿钱的话,你可能会得到一点货币补偿。但是婆家的钱和房子不会有你的份额。你可以咨询一下村委会。农村宅基地和房产,都是和拆迁补偿相对应,不能说户口在本上就必须有资格分房子,拆人家的房子,收人家的宅基地,你想想能分给你吗?如果户口不迁走就有利益,不要说农村拆迁,就算在城市拆迁中,也不可能让你分房子。
4. 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
这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你爸妈名字,要看你们房屋购买时间,如果是婚前你爸妈出资买的,并且婚前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她就无权分割房产!
5. 如果离婚儿媳可以拿一半吗?
离婚时儿媳能不能拿一半,要看具体情况。
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司法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和婚姻法有关赠予财产的法律规定,本案中,如果父母把房子赠送给儿子时,明确地表示是只送给儿子个人的(赠予合同上写明只赠送儿子一个人)。离婚时,儿媳妇不能分到该房子一半的产权。
如果男孩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子是单独赠予儿子一个人的,法律上便认定是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财产。离婚时,该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可以分得一半。
综合本案,男孩的父母在男孩结婚后把房子赠予男孩时,并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给男孩一个人的,因此,法律上认定,房子是男孩的父母赠予给男孩夫妻二人的,是儿子儿媳二人婚姻期间共同获赠予所得财产。
如果离婚,儿媳妇可以分得房子一半的权益。
6. 现在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弄?
在婚内夫妻俩一起去买房,购房合同上有双方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要看看离婚时,双方对于这套房产是怎样处理的?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处理该套房产,现在还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是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办理才可以的;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该套房产是有约定的,比方说这套房产归女方,女方需要补偿男方,或者房产归男方,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双方领完离婚证后,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或者需要办理过户的,都是需要另一方的配合的,当然,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配合的,一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要求另一方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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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子女出资为父母购房?
您好!
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
1.当初女儿给父母出资的时候,这笔钱的说法是什么?
2.至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从写法上不再赘述,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协议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写,而是在于如何比较合理的协议。
3.如果房产发生继承之后,到底谁有继承权?
以下就这几个方面,做一个分析说明:
女儿出资的款项如何界定?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出钱(例如,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等),很少有打个书面证明之类的——毕竟大家都很好面子,自己家人写个字据总有点见外的意思。
先说说有书面字据的情况:
如果说明是借款。这笔钱将作为父母向女儿的借款,是属于债务。亲兄弟明算账,父母离婚,这笔债务也要分担。这就涉及到后面财产如何分、债务谁来背、协议如何写的问题,后续再阐述。如果说明了赠与。这笔钱将作为女儿对父母的赠与,在没有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再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是在父母婚姻期间、女儿对父母的馈赠。但是,如果在没有字据的情况下,到底算是什么性质?多数情况下,视作子女对父母的赠与——无偿的。
如何协议?按照题主描述,子女已经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题主提到:女儿出了大部分资、父母出了一点点钱,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从分配原则上,父母离婚时,一人一半,跟女儿没什么关系。
当然,既然是一家人,首先的问题就是要协商。这个没有绝对答案,看三个人协商的结果。哪怕没有上述说的借条、赠与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书,大家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
结合前面的阐述,从协议内容角度,建议题主从三个方面做考虑:
优先考虑:将房产一部分留给女儿,其他父母之间分配。这种方式,从道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买房的钱,有女儿的份。如果能达成这种结果,作为女儿,不占父母便宜、也不吃亏,是最为合理的结果。如果协商一致了,父母双方签订协议,写完之后,赶紧先把房产证登记人变更了,不要拖延。中间考虑:父母把一部分钱“还”给女儿,其他财产父母均分。这种方式下,最大程度降低女儿的损失,能要回来一点是一点。房产的分配,女儿就不参与了,由父母决定。下等考虑:不管了,房子父母均分。如果依法分割,这种方式没毛病。但是至于合理不合理,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是“人”的问题。其中,女儿在三人协商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那个角色。
未来如果发生继承,会是怎样的分配结果?我们做一个假设:
(1)父母离婚了,房产各自一半儿。
(2)随后,父亲再婚。再婚之后,没有再生孩子,也不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若干年后,父亲先于再婚配偶过世,且父亲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均已过世。
(4)父亲过世之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这时候,房产的分配情况是:
母亲自有1/2份额。父亲的1/2份额,由女儿、再婚配偶法定继承,各自一半儿,分别为整个房产的1/4。这时候,这套房子的份额分配结果是:母亲1/2,女儿1/4,父亲的再婚妻子1/4。这种法定继承结果,回答了题主所问:
父亲的房产与题主的妻子有关系,因为题主妻子作为“生子女”,是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之前,房子与题主妻子没有关系。只有在发生继承之后,妻子才可能会分得部分份额。所以,“日后这房产归谁”,要看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的继承人都有谁。当然,父亲如果生前将房产做的产权变更,那题主妻子就可能继承不了。
最后再说一下关于离婚方式的问题题主可能还是比较关心离婚协议如何写的问题,上面并没有给出建议。这里多提及几句:
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协议离婚,要有《离婚协议》,否则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证。这个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内容不违法违德即可。但是,从保险起见,最好做一个公证——根据题主描述,似乎家庭关系不是那么好。诉讼离婚,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个文书,不需要再做类似公证之类的手续,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背书。以上说明这两点,是告诉题主:如果三方(父、母、女儿)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对于过错较多一方,是有倾向性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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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婚后房产转给配偶又离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离婚后房产分配标准:
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希望对你有用。
3. 媳妇还能分到房子吗?
这种事情其实并不少见,有的人认为户口还在婆家,那么就应该有女方的房子,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农村拆迁开发不仅仅是户口问题,主要的决定性要素是房子,拆了旧房安置新房,你连旧房子都没有,何来新房子安置,有的人可能会说,村委会总的让人有地方住吧!那么我问你,如果村子不拆迁改造或开发,你难道也得让村里给你解决住房问题?如果这样能解决住房,你想想该有多少人假离婚钻空子。你离婚时没有主张分割婆家房子,那么离婚以后,你的户口就属于暂时空挂在婆家户口本上,婆家房子拆迁没有你任何利益。唯一的可能就是,农村拆迁改造开发,第一部分,先以每户为单位进行分房安置,拆旧房换新房。第二:土地补偿,货币补偿。第三部分,有的村里会对有户口没有住房的家庭进行补偿,像出嫁的闺女户口没有迁出,但实际在村里借房或租房居住,村里会视情况给于经济上适当补偿,有多余的安置房,也会优先让这部分家庭优惠购买,但这不是国家规定。你的情况就是看村委会怎么看待,如果按户口补偿钱的话,你可能会得到一点货币补偿。但是婆家的钱和房子不会有你的份额。你可以咨询一下村委会。农村宅基地和房产,都是和拆迁补偿相对应,不能说户口在本上就必须有资格分房子,拆人家的房子,收人家的宅基地,你想想能分给你吗?如果户口不迁走就有利益,不要说农村拆迁,就算在城市拆迁中,也不可能让你分房子。
4. 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
这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你爸妈名字,要看你们房屋购买时间,如果是婚前你爸妈出资买的,并且婚前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她就无权分割房产!
5. 如果离婚儿媳可以拿一半吗?
离婚时儿媳能不能拿一半,要看具体情况。
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司法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和婚姻法有关赠予财产的法律规定,本案中,如果父母把房子赠送给儿子时,明确地表示是只送给儿子个人的(赠予合同上写明只赠送儿子一个人)。离婚时,儿媳妇不能分到该房子一半的产权。
如果男孩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子是单独赠予儿子一个人的,法律上便认定是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财产。离婚时,该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可以分得一半。
综合本案,男孩的父母在男孩结婚后把房子赠予男孩时,并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给男孩一个人的,因此,法律上认定,房子是男孩的父母赠予给男孩夫妻二人的,是儿子儿媳二人婚姻期间共同获赠予所得财产。
如果离婚,儿媳妇可以分得房子一半的权益。
6. 现在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弄?
在婚内夫妻俩一起去买房,购房合同上有双方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要看看离婚时,双方对于这套房产是怎样处理的?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处理该套房产,现在还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是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办理才可以的;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该套房产是有约定的,比方说这套房产归女方,女方需要补偿男方,或者房产归男方,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双方领完离婚证后,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或者需要办理过户的,都是需要另一方的配合的,当然,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配合的,一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要求另一方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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